2015新疆区考招录公务员7320(7.11笔试)

发布于:2015-06-12 17:50 点击量: 作者:天路 来源:未知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新疆人社保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32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㈠ 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6月13日10︰30—6月19日18︰30。

  缴费时间:6月14日10︰30-6月20日18︰30。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㈡ 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 7月11日

  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⑵ 《申论

  2. 专业科目:7月12日

  ⑴《公安基础知识》

  ⑵《汉语基础知识》

  ㈢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8月13日16︰00

  ㈣ 资格审查时间

  8月19日—8月21日,每天10︰00—18︰30。

  ㈤ 面试时间

  8月26日—30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

  ㈥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时间:8月27日起。

  ㈦ 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录用人员公示。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
一.专业科目1:《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2:《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⑴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⑵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4.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命制。

㈢ 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设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2015年8月21日完成。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⑴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职位表》要求执行。

  ⑵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⑷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⑸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 资格审查部门

  ⑴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铁路运输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⑶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测试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专业测试由招录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区级机关特殊职位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㈤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

  ㈥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信息发布

  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

  ㈠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㈡ 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二、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交费等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四、监督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附件:2015新疆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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